卫生部医政司就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新闻中心 2024-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逐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明确临床分级护理标准,保证护理质量,我司组织起草了《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前报我司护理管理处。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健康情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相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方面技术服务。

  第四条 医院应该依据本指导原则,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五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六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健康情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 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能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有必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十一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二)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一)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四)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二)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四)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第十六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制定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收集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一直在改进护理工作。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分析,加强对不良事件的防范,促进护理质量的一直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