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流手术室空气净化系统要求和质量评价监测工作
新闻中心 2024-09-25
1、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其他洁净用房应当实行空气洁净系统送、回风的动态控制;
2、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其他洁净用房能够最终靠末端为高效或者亚高效过滤器的局部空气进化设施实行动态控制,并设置工程专职人员负责手术进行中的计算机动态监控;
6、负压手术室和产生致病性气溶胶的房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且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
1、洁净手术部投入运行前,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做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作为手术部基础材料存档;
2、洁净手术部日常实行动态监测,必测项目为细菌浓度和空气的静压差,监测标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静态含尘浓度和沉降菌浓度以综合性能评定的测定数据或年检数据为准。消毒后的染菌密度以每次消毒后的检验测试的数据为准;
4、每月对非洁净区域局部净化送、回风口设备做清洁状况的检查,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6、每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包括尘埃粒子、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测漏、零部件的工作状况等在内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监控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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